曹德胜,男,1960年8月17日生,法律研究生学历。1988年11月从事律师工作,先后在开封市第二律师事务所、河南辽源律师事务所执业,河南辽源律师事务所主任。开封市第一、二、三届律师协会理事。
律师善长办理刑事辩护案,有成功的无罪辩护案例,如2002年6月承办一起合同诈骗案,经本律师辩护,被告人当庭无罪释放;后检察院抗诉,二审裁定维持原判。本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,有很多成功的案例。本律师办理医疗赔偿纠纷案有丰富的经验和独到的见解。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55中心医院担任法律顾问的数年中,提出司法建议和合理化建议,规范病历书写方式,完善管理制度,减少纠纷,该医院成为全国老百姓放心医院,晋升为中心医院。在担任亚太公司法律顾问期间,为公司修改了章程、协议及有关规章制度,为公司骨干讲解合同法等有关法律,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决策,严把经济合同关,为公司挽回巨大经济损失。
论文《略论证券法中的强制要约制度》在河南省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2004年学术研究会上荣获三等奖;论文《试论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完善》在河南省律师协会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2005年学术研究会上荣获优秀论文奖;论文《合伙制律师所体系管理模式的思路——论“中心结构”的作用》在开封市律师理论研讨会上荣获优秀论文奖。
本律师的信念是:服从于法律、服务于客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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